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东河湟〔2022〕1号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园区各部、室、局、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河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园区税务局、河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河湟新区公安分局: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海东河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东河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海东河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河湟新区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依托乡村振兴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以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为行动指南,以健康海东为主线,强化海东意识,践行城市理念,弘扬海东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提高人民群众卫生健康和文明意识,完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优化营商环境,奋力打造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创新活力、城乡统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原则。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分工协作,新区全体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3.坚持以创促建、群众受益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助力创卫达标,坚持全民共建共享,让群众成为创卫工作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4.坚持统筹推进、长效管理原则。建立长效机制,以重点整治推动常态化管理,对照标准,分解任务,逐项落实,全面达标。
(二)工作目标
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创卫工作深入全民,从部门到企业、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创卫工作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力争在2022年10月底完成本级自查,在2023年7月通过市级评审考核。
三、创建范围
以河湟新区城市建成区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拟定区域为:东至古瓦公路以西,西至唐蕃大道与和顺路交汇处以东,南至和睦路以北,北至湟水路以南,面积约:2.1平方公里,人口约4.3万人。
四、工作机构
为保障创卫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决定成立海东河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区创卫的统筹协调、组织部署、督促检查工作。
组 长:黄国俊 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赵宁军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徐汉玉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考明 综合办公室主任
贾福祥 经协科技部部长
周明长 规划建设部部长
王延华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河湟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梁慧栋 开发建设公司董事长
陶学勇 海东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
杨惠宁 河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包玉泰 园区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创卫办公室)、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组、生态环境卫生组、宣传组、督导检查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考明 综合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马 斌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贾 涌 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成 员:王 杰 保税物流中心副主管
张安春 纪工委办公室副主管
周楚陨 高铁招商运营办专责
工作职责:
1.申请单设海东河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统一抽调相关骨干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2.负责拟定海东河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公共场所控烟方案等。
3.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创卫责任主体,细化职责任务,综合协调指导开展各项创卫具体工作。
4.调度和协调各部门的创建工作,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协调解决问题。
5.及时通报各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开展检查验收,向领导小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有关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通报、简报等。
(二)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组
组 长:周明长 规划建设部部长
副组长:达 明 规划建设部副部长、住建局局长
梁慧栋 开发建设公司董事长
成 员:韩 孝 规划建设部专责
李 军 开发建设公司专责
姜志刚 开发建设公司专责
李云智 开发建设公司专责
工作职责:
1.负责提供新区街道、安置小区的名单及新区规划图、交通图等地理位置、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信息。
2.完善城市环卫、道路等设施建设,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3.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
4.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启用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收集站。
5.负责规范管理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确保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规范,无扬尘和噪声污染,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等现象发生。
6.加强绿化工作,强化绿地管理,新区绿化覆盖率达38%。
7.加强新区公园、水系、林带管护及环境卫生整治,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绿化带内无死株、杂草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8.负责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三)生态环境卫生组
组 长:周明长 规划建设部部长
副组长:王延华 河湟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倪 梅 环安局局长
崔文明 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
马文康 河湟新区城管大队负责人
成 员:吴亚文 规划建设部专责
西晓强 规划建设部专责
张生军 开发建设公司专责
解清照 河湟新区城管大队干部
星学龙 河湟新区城管大队干部
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政策及法规。
2.督促指导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4.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5.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辖区内湟水河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6.负责开展新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河道、水系、人工湖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7.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窨井盖完好率≥98%。
8.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和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9.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新区范围内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
10.全面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全面落实各类重点场所及各单位各企业内部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能。
11.整治新区范围内车辆合理、整齐、规范停放,加强交通疏通和管理。
12.加强交通要道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13.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四)宣传组
组 长:马 斌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管国杰 综合办公室副主管
工作职责:
1.加强创卫工作宣传,引导新区全民参与,营造浓厚创卫宣传氛围。
2.积极宣传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工作。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新区干部群众维持健康体重。落实机关、企业等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4.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大力宣传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5.收集整理归档创卫宣传资料。
(五)督导检查组
组 长:刘 韬 纪工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宝丽 综合办公室主管
杨根明 纪工委办公室专责
工作职责:
1.按照各组任务分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2.对创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各组创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进,梳理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3.对创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五、工作步骤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以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为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一是成立河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创建具体工作。二是召开创卫安排部署动员会议,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列出创建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四是加大创卫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区参与创建的舆论氛围。
(二)落实阶段(2022年4月—2023年5月)。结合工作重点,按照职责分工,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对照考核标准,重点解决创卫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方法,促进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创卫任务全面达标。
(三)迎检阶段(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在抓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工作任务,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创卫各项工作,在2023年7月通过市级评审考核,8月迎接省级评审考核,针对省级考核评估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成效管理机制,省考核组在2024年3月前向国家爱卫会进行推荐,力争通过国家爱卫会对海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技术评估和暗访检查,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认真落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完善创建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得到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围绕各自承担的具体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所承担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标准。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和涉及县区相关部门的问题,做到主动沟通,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严禁推诿扯皮。
(四)建立机制,强化督导。园区创卫办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责任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任务目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提出问题清单和交办意见。各责任部门每月向园区创卫办公室上报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对创卫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存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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