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海东工业园区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海东工业园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http://hdgyy.qinghai.gov.cn)上查阅《指南》。

海东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指导、监督园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机构为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0972—7699967

申请信息公开网址http://hdgyy.qinghai.gov.cn/cms/zfxxgk/ysqgk.html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包括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两个层次。具体参照《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阅方式同《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成员及分工;

2.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3.园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

4.园区管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园区各类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6.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情况;

7.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

8.反映园区管委会及所属园区、部门工作状况的动态类信息;

9.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海东工业园区门户网站

海东工业园区门户网站 (http://hdgyy.qinghai.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园区管委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海东市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园区管委会及省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电子版可以在海东工业园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和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情况的,按特殊情况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省政府关于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的相关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园区管委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小峡镇中关村东路8号;邮编:810600;联系电话:0972—7699967;传真:0972—8611266。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监察厅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024年1月6日


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仅限公民申请)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可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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