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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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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前言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省奋力打造“三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期、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期、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和全面依法治省关键期,也是金融业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与经济社会实现联动发展的关键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新常态下,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全省金融系统必须立足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和省委“131”总体要求,以更加改革创新的举措,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推动金融业稳健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提供更有质量和效率的服务。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并与《青海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是指导未来五年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显著提升,金融业发展提速进位,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为“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金融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社会融资规模5448.87亿元,2015年完成社会融资规模1111.82亿元,年均增长15.5%;全省企业累计完成直接融资1441.47亿元,其中,2015年完成直接融资486.32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较2010年提高39.6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124.1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227.96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22.83%、17.57%。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和累计完成社会融资规模均突破5000亿元大关。2015年全省原保费收入56.3亿元,完成保险赔付支出20.32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19.3%、25.03%。上市公司总数10家。201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220.8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1%,年均增长32.28%。

(二)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通过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成功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新设村镇银行3家,银行业机构总数达到49家;新增证券业机构8家,证券营业部总数达到21家;引进保险业机构7家,保险业机构总数达到16家。组建了省信用担保集团公司、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新增融资性担保机构47家、小额贷款公司83家、股权投资基金3只、基金管理机构12家、财务公司1家、民间投融资服务中心1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2家、资金互助社1家,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83家。全省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金融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三)普惠金融扎实推进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满足薄弱领域融资需求。在全国首创“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截至2015年末,覆盖408个行政村,惠及15万户农牧民。全面消除金融基础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惠农金融服务点”4121个,覆盖2478个行政村,乡镇覆盖率100%,村级覆盖率达到60%。加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力度,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品种从“十一五”末的8种增加到20种,藏系羊、牦牛等青海特色保险品种不断丰富、承保区域不断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丧葬险)扩大至9个县,承保人数64845人,实现农牧民“生老病死”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全覆盖。截至2015年末,全省涉农涉牧贷款余额1825.07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92.28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23.27%、33.31%。

(四)金融创新发展步伐加快

在全国首推“国开农贷”、“国开微贷”等创新融资模式。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永续票据等实现零的突破。大力发展绿色信贷,2015年,全省绿色信贷余额1665.87亿元,占全省贷款余额的32.51%,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成功发行50亿元保障房私募债、全国首只15年期100亿元中期票据和西部首例17亿元资产证券化项目。创新融资租赁方式,推动组建青海航空投资公司。相继启动了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创业创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互联网融资对接业务。

(五)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不断壮大

地方金融机构规模不断壮大,业务创新能力、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经营业绩大幅提升。青海银行完成第三次增资扩股,并在省内设立6家分行。通过明晰产权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化解历史包袱等措施,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组建西宁等7家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实现较快发展,截至2015年末,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364.5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50.85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43.02%、32.25%。

(六)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省、市(州)及部分县(区)相继设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先后出台了40余项政策文件,强化了对金融运行的综合协调服务职能,为全省金融业与经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财政金融联动作用明显加强。2011年以来,省政府累计兑现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102807万元,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奖补资金14240万元。深入推进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各类金融培训班165期,培训13589人(次)。征信系统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截至2015年末,全省征信系统共为2.43万户企业和383.92万个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共评定信用乡(镇)130个、信用村1611个、信用户33.75万户。妥善处理了青海碱业、贤成矿业等风险事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效显著,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十二五”期间,全省金融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相对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金融组织体系有待完善。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法人机构及区域性总部较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实力弱,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二是金融市场结构有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依然主要依赖信贷融资,且贷款的行业和地区集中度偏高,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不充分,直接融资比重有待提高,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市场等发展相对缓慢,市场间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三是金融创新发展及开放融合力度有待加强。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依然不足,高素质金融人才缺乏,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本领有待加强。四是金融发展环境有待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信用体系、担保体系还不完善,风险防范水平有待提升。

青海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年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备注

2015年

增长率(%)

2015年

增长率(%)

规划原有指标

人民币存款余额(亿元)

2319.64

5000

115.56

5212.80

124.72

已完成规划目标

人民币贷款余额(亿元)

1822.65

3500

92.03

4988.01

173.67

已完成规划目标

上市公司融资额(亿元)

319.06

(累计)

400

25.37

570.25

(累计)

142.56

已完成规划目标

上市公司数

(家)

10

18

80

10

-

目标已进行调整

原保费收入

(亿元)

25.7

50

94.55

56.3

119.07

已完成规划目标

保险深度

(%)

1.91

2.5

30.89

2.33

21.98

完成93.2%

保险密度

(元/人)

456.94

800

75.08

956.7

109.37

已完成规划目标

中期评估调整指标

社会融资规模

(亿元)

540.8

4000

(累计)

-

5448.87

(累计)

-

已完成调整目标

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数(家)

-

20

-

264

-

已完成调整目标

注:①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新增指标。②根据企业上市政策变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将“上市公司数”调整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数”(包括上市、新三板及青海股交中心挂牌)。③2010年上市公司融资额319.06亿元系1995-2010年期间的累计额。④保险深度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受会计准则的调整,使得保费计算方法发生变化,导致保险深度的比值降低,即“十二五”规划中保费收入目标为旧会计准则下的数据,大于当前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保费收入,致使计算保险深度的比值降低。加之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影响保费收入增长。因此,“十二五”保险深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存在一定难度。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加大,但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期,也是进一步巩固提升金融业新支柱产业地位的关键期和实现金融业向更高层次跨越发展的加速推进期。我省金融业发展既处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经济下行、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等严峻挑战。

(一)挑战

一是外部经济发展压力持续传导给金融业发展环境带来新挑战。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增长缓慢,各种矛盾和风险明显增多,我省金融市场运行面临的形势仍不乐观。

二是结构调整使金融服务能力面临新考验。我省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压力依然较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实现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融资结构需要调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使金融业发展面临新压力。市场主体发展相对滞后,优质项目储备不足,金融人才相对匮乏,制约了行业发展。伴随金融业开放力度加大,市场、资源、人才等各个层面竞争将更加激烈。

四是风险防控对金融管理能力带来了新要求。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经济转型中产能过剩行业信用风险逐步显现,不良率有抬头趋势,特别是随着金融创新、混业经营、金融新业态的发展,给全省金融体系风险承受能力带来挑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自身风险之间矛盾凸显。

(二)机遇

一是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经济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协调联动作用更加凸显,进一步提高了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在资源环境约束倒逼下,我省经济结构将加快优化,产业将加速转型升级,产品、技术、业态、商业模式加速创新,内生动力将极大增强,市场活力将有效释放,由此也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和丰富的金融产品需求,并将有效改变金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结构。

二是随着国家“四大板块”、“一带一路”建设、支持藏区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攻坚等重大战略的统筹实施,为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新常态下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是金融业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

三是开放创新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在承接金融要素转移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条件。同时,金融业竞争将不断深化,为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拓展金融市场带来发展新动力和新空间。

四是“互联网+”为金融业创新提供了新契机。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下“互联网+”发展趋势为新型金融业态发展以及金融改革突破传统路径依赖提供了重要契机。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131”总体要求,把握青海发展阶段性特征,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战场,以提高金融资本支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核心,以强化监管和做好风险防范化解为保障,有效发挥金融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总纲,统筹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未来发展趋势,把握经济增长、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实现金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协调作用,完善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改革创新、开放融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突破口,激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产融互动、协调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紧紧围绕全省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产业金融,以金融资本为后盾推动产业发展,实现金融与产业融合。

完善监管、严控风险。坚持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打造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危机处置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开放适度、生态良好、安全稳健、更富有弹性的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金融集聚效应明显增强,金融要素配置大幅优化,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更加健全,金融监管和协调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金融总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十三五”期间,社会融资规模累计超过6000亿元,新增贷款累计超过4000亿元。到“十三五”末,贷款余额超过9000亿元,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10%左右。金融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金融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金融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全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到“十三五”末,直接融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30%。

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各金融机构驻青分支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农村信用社、青海银行、省信保集团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金融资源集聚成效显著。区域金融发展定位明确,金融机构、金融中介组织及各类金融要素集聚发展,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组织体系更为完善,金融资源配置优化,金融集聚和辐射效应增强。

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到“十三五”末,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持较高标准,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机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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