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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和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各市(州)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和培育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按照《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要求,计划开展我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培育和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各市(州)按照《实施细则》,组织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四批到期复核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申报。已申报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并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提前准备申报事宜,具体认定名单以近期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认定通知为准。申报(复核)通过“线下+线上”形式同时开展。

(一)线上申报。申报(复核)企业需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培育平台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应佐证资料,作为线上申报资料。线上申报截止至5月10日。

(二)线下申报。申报(复核)企业线上填报的同时,按照《实施细则》附件6-9要求,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相应的佐证资料。纸质版材料务必与线上申报内容保持一致,胶装后书脊处标明“第*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材料、企业名称”,封面须写清申报内容、企业名称、属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公章。

二、严格审核推荐流程

请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在初审推荐过程中,务必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与线下申报资料保持完全一致,并填写《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3),连同企业线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强化梯度培育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梯度培育企业库。请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并做到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认定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实现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

(二)加强已认定企业的监督管理。认定及复核通过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有效期内企业若发生更名、重组、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在3个月内提交重大事项变更说明;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推进梯度培育政策有效落地。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丰富政策宣贯形式,通过集中培训、重点企业“一对一”入企服务、线上辅导等形式,务必及时、详细解读申报通知及《实施细则》,普及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申报的相关政策、认定标准及材料、流程规范等相关内容,扩大政策知晓面,确保企业清晰了解申报政策并满足认定相关要求,提高企业对申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应防范第三方不良中介机构对企业信息过度包装、数据造假,导致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客观等情况。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淑娇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邮箱:604912370@qq.com

附件:1.青海省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

3.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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