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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 (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第二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持续推进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促进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与省财政厅协商,我厅负责组织征集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支持方向。支持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制造业等产业链重点项目以及新材料、有色冶金等行业建设类及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3年4月至申报截止日内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按照分期分阶段内容申报)。技术改造项目(不含节能、信息化、数字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其余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有改造后取得的效果。

3.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重点项目,以及《青海省实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工作方案(2022—2025年)》《青海省实施招商引资“六大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支持方式

1.后补助:对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2.贷款贴息:对有银行贷款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项目贷款规模及贴息率计算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不予以贴息支持。

三、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应在青海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项目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

  4.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厂房租赁协议)、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完备。

  5.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企业只能申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申报的投资额必须为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投资额。

6.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手续完备,并按贷款合同正常还款。

7.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黑名单以及欠缴省级各类基金及收益的、未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及时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企业不得申报。

8.通过中央、省级资金建设或已获得其它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文本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请示文件不超过2页,并写明所申请领域的具体名称。

2.企业按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

3.企业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项目申

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设备选型方案、产品方案、技术工艺路线、用地及建筑面积)、项目申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前期审批、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环保、生态及新增就业)。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支付明细(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来获得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专项资金情况及验收情况说明,如未获得也请说明。

  (二)附件材料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

(2)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租赁协议。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文件。

(5)项目完成投资的发票(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仅提供申报期阶段建设发票),以及投资明细表(包含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和发票日期)。投资明细表顺序与发票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6)建成项目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分期分阶段建设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7)贴息项目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相应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据、清晰可辨的利息支付凭证,以及《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

(8)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9)企业对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无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情况,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函(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10)申报项目的现场场地、设备等相关照片。

(11)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12)以上所需提供的批复、执照、发票等文件均以复印件即可。

(三)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按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资金申请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贴息类项目提供)及附件的先后顺序,正反页打印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书脊处印明:申请专项资金领域-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相关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word与pdf格式)报省工信厅(2份)。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凭证及附件进行认真审核落实并对结果负责,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取消申报资格。

2.各相关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须在“信用中国”及“信用青海”网站查询项目申报单位的诚信情况,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行文中写明所有申报企业信用查询结果。

3.各相关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规范性的指导和审核,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或深度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请务必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工信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说明

1.本通知仅作为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2.本通知同时在省工信厅网站(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 http://gxgz.qinghai.gov.cn/)公布,所需附件请从网站下载使用。

七、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工业投资管理处;联系电话:0971-6106731

联系人:马朝伟;邮箱:302308177@qq.com

附件:1.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投资

及技术改造领域-后补助)申请表

2.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后补助)汇总表

3.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贷款贴息)申请表

4.青海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贷款贴息)汇总表

5.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

6.2023年度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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