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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一批创新型 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来源:中小企业发展局

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要求,为支持和培育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机制,现计划开展我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符合《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的企业。

二、做好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及推荐工作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需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同时申报审核,并严格按照属地逐级推荐审核原则,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一)线上申报及初审推荐

请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培育平台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和提交(企业端操作手册见附件3),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培育平台人工审核说明进行逐级审核推荐(见附件4)。市(州、园区)级初审推荐工作请于2月10日前完成。

(二)线下申报及初审推荐

组织申报企业线上填报的同时,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属地主管单位在初审推荐过程中,务必核实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与线下保持完全一致,并填写《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汇总表》,于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做好属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搭建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请各级主管部门在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基础上,搭建和完善本地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做到符合评价认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实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四、注意事项

按照《实施细则》梯度培育要求,评价认定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础,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础,不能跨梯度认定。为打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基础,请市(州、园区)充分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属地企业动员和审核推荐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推荐原则。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请属地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实施细则》和相关扶持政策解读工作,要求企业认真对待线上填报的内容和流程,结合实际情况按时进行填报。

(二)资料要求。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封面需标明“青海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及企业名称、市(州、园区)级属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书脊处印“青海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及企业名称。申报材料及各市(州、园区)推荐文件需报送一式两份,推荐文件中请注明联系人、线上审核人员及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淑娇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邮箱:604912370@qq.com

附件:1.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属地管理账号分配表

附件: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附件: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人工审核说明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