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2 来源:综合办公室
海东科技园标准化厂房企业入驻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海东科技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工管[2013]145号),本办法于2013年11月6日批准执行,于2022年6月6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海东科技园发展步伐,规范标准化厂房管理和服务,确保项目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真正把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地、低碳经济的示范区、创业就业的平台、区域经济的增长极,有效推动海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东科技园标准化厂房内所有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企业入驻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企业入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鼓励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项目及属于国家、省、市鼓励类产业项目入驻。
(二)鼓励符合海东市及海东工业园区产业方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无环境污染、知识产权明晰,具有合法身份的个人及企业兴办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及保健品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食品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纺织产业、特色旅游纪念品产业、包装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项目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三)入驻企业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满足无原料污染、无噪声污染和无废弃物污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和安全标准,相应手续齐全。
(四)原则上,入驻企业租赁厂房,投资额需达到600万元/层以上。
(五)项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专利技术)、设备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好、能迅速形成产业化规模,企业管理机制规范,运营团队应熟悉产品研究、开发及生产等工作,并具备本企业研发支撑能力。鼓励、扶持上下游配套、产业密切关联、产业链相互补充的高、新、特、优产业项目入驻。
(六)企业入驻满一周年内需正式投产、产品上市销售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第二年达到全面投产销售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七)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品牌企业、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优质企业等可优先安排入驻。
(八)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海东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的中小微型企业,海东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区农民创办的企业优先安排入驻。
(九)入驻的毕业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投资额准入条件,优先扶持入驻。
(十)鼓励、扶持海东市复转军人、下岗职工、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入驻。
(十一)严禁污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行业企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进入。
第四条 入驻流程
(一)提交入园申请报告,附公司简介(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工艺流程、章程、营业执照、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二)对提交入驻项目根据管理办法及产业定位进行初审。
(三)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对入驻企业(项目)进行评审。
(四)对入驻企业或项目资金实力进行审查。
(五)依据评审和资金审查结果,报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
(六)入驻企业签署合同交纳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七)办理消防、安全、环评等前置手续。
(八)正式入驻。
第三章 入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常规管理
(一)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生产、办公、生活场地、围墙等进行装修、改造,如有要求需经海东科技园管委会批准,方可施工。
(三)入驻企业须服从海东科技园管委会管理要求,及时交纳房租、水、电费等需缴费用。
(四)入驻企业严禁将厂房转租、分租、交换租赁。
(五)入驻企业应每季度五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相关报表及财务数据,配合海东科技园管委会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六条 物业管理
(一)标准化厂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保卫及厂房、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等。
(二)物业管理费按租赁面积计收,每年收费标准根据海东市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三)物业管理费由清洁卫生管理费、安全保卫费、公共设施管理费等构成,海东科技园管委会负责标准厂房、办公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维修。
(四)入驻企业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费等由企业自行承担并向相关部门交纳。
(五)入驻企业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 安全管理
(一)入驻企业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由于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入驻企业必须配合海东科技园管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须积极配合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海东科技园管委会有权勒令其退出园区。
第八条 卫生管理
(一)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二)保证企业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
(三)企业内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等,应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清运。
(四)非经海东科技园管委会同意,企业不得在厂房及道路、绿化带等市政基础设施设置、张贴、悬挂户外广告。
第九条 提供的服务
海东科技园管委会建设信息畅通、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有效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融资担保、物流服务、法律维权、人员招聘和技术质量检测及证照代办等“一站式”服务。
第四章 标准厂房租赁
第十条 根据标准化厂房发展规划布局,结合入驻企业申请,合理确定承租区域幢号、楼层和面积后租赁。
第十一条厂房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五年,首轮租赁期内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起计收固定租金。租金计收标准在综合考虑厂房建设和维护成本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地区厂房市场租赁价格加以确定。
(二)租赁期满,续租的企业需提前三个月重新签订合同,第二轮租期内不再享受免租金优惠,租赁期限按三年执行。
第十二条 标准厂房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办法,租金根据合同约定按年支付,且签订租赁合同前需按第二年全年租金总额25%交纳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 标准厂房原则上以幢、层为租赁单位,同一幢楼号同一楼层原则上不准分割租赁。按照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统一设计通透式围墙,大门采用统一的岗亭,禁止企业在办公区域自行乱建传达室或门卫等设施。
第十四条 租赁期间,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但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提前半年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海东科技园管委会提出终止合同的,须返还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和未到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企业提出终止合同的,不得享受第一年的免租优惠,按照租赁期间固定租金标准补交租金,且已收取的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企业的退出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入园企业内部问题,企业负责人向海东科技园管委会提出退出申请,经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终止合同,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第十六条勒令退出
入驻企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海东科技园管委会有权勒令其退出:
(一)入园后,运行情况不佳,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处于闲置或关闭状态一年以上者。
(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或使用性能的。
(四)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整改不利的。
(五)不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物业、水、电、取暖等应缴相关费用的。
(六)将厂房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的。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入园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期间,租赁期限为五年,第一年为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标准化厂房租金按一楼11元/ 平方米,二楼10元/ 平方米,三楼8元/ 平方米,四楼7元/ 平方米收取。
第十八条入驻企业年税收贡献在5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当年按实际租赁的厂房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5元/月/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企业租赁费免收期间不予补助。
第十九条经有关部门认定,获得青海省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符合其中一项者,自认定之日起,减免租赁费3年,免租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第二十条经有关部门认定,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大赛的获奖者,即可免除当年全额租金的20%。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标准厂房,经有关部门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减免租赁费3年。
第二十二条海外留学人员在本领域获得博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通过评审进入标准化厂房的,即可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免一年房租。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标准厂房新设立技术(工程)中心、研发实验室、研发平台并获得相关证书,即可免除次年全额租金的50%。
第二十四条经有关部门认定,对新建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免除次年全额租金的50%。
第二十五条上述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同时满足两条以上的企业,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上述优惠政策不包含物业、水、电、供暖等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房屋租赁费减免部分由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补助给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海东科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海东科技园标准厂房
租赁价格和物业管理费(试行)
厂房租赁价格为:第一个租赁期内第一层每月11元/平方米,第二层每月10元/平方米,第三层每月8元/平方米,第四层7元/平方米,平均租赁价格为每月9元/平方米,租赁期满后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物业管理费为:第一个租赁期第一年每月1.5元/平方米,以后每年根据海东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取暖费为:以海东河湟经纬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印发价格为准。
(此页无正文)
海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