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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和管理服务接续工作,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实实名登记,健全数据信息

近期,省人社厅将把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按生源地分解到各市(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及时采取电话寻访、户籍比对和上门寻访等措施,对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开展摸排走访,对毕业生实名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就业、失业、暂无就业意愿等类型造册登记,按类别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对就业人员,明确就业去向、参保情况;对失业人员,明确求职意向、技能水平、服务需求,按规定纳入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和统计范围;对暂无就业意愿人员,加强就业引导和心理疏导,帮助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思想,并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加强动态更新。

二、做细指导服务,加强实名帮扶

各级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根据个人就业需求和意愿,有针对性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机会、1次就业见习机会。省人才交流中心亦要及时掌握实名信息系统中的有求职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情况,通过微信群、人社通APP等线上服务平台,持续推送企业用工信息。对其中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各市(州)要准确记录就业意向、求职需求、求职区域等详细信息,量身定制“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提供援助,优先推介岗位,实施分类管理,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创业培训、资源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及时兑现各类补贴和场地支持等政策。

三、做好招聘活动,提供专项服务

各市(州)要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岗位信息,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利用“互联网+人社”、青海人社通APP和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在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集中发布岗位信息,同步将信息上传至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充实全国岗位资源库。各地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大力挖掘提供就业岗位,结合毕业生求职特点和就业需求,灵活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线下招聘活动,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各市州每周至少举办1次招聘活动。

四、做深宣传引导,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和传统媒介,讲好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就业创业的典型故事,配合兵役部门做好征兵宣传,向高校毕业生发放《致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附件1)、《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附件2)、《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附件3)等,帮助毕业生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就业服务内容、掌握业务咨询和办理渠道,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各市(州)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任务,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周调度制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同时,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变化,积极回应信访事项、舆情热点,提高社会满意度。7月起,按照人社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周调度制度要求,各地要及时汇总报送本地区实名信息情况,并于每周四前报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进展汇总表》(见附件4)。省人社厅将适时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指导。

联 系 人:王雅洁

联系电话:0971-8250106  8258100(传真)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