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8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切实强化全省劳务品牌建设,发挥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创业、助推乡村振兴,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2021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要求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的品牌。2021年9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20部门印发了《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强化全省劳务品牌建设,发挥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创业、助推乡村振兴,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省人社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18个部门细化提出了17项措施,形成了我省的《实施意见》。
二、劳务品牌的基本情况
劳务品牌是指拥有良好示范带动效应和社会知名度,在一定区域内能够引导促进大量劳动力就业创业,由地方政府部门评选认定的劳务经济活动,一般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把持续培育劳务品牌,发展劳务经济作为解决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增收的重要举措,先后挖掘培育出“化隆牛肉拉面”“海西枸杞采摘”“大通生态旅游”“黄南热贡艺术”等一大批具有我省民族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优秀劳务品牌,评选认定省级劳务品牌25个,平均年带动劳动力转移就业近40万人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实施意见》明确发展劳务品牌的主要目标
坚持围绕“四种经济形态”,打造“五个示范省”,推进“四地”建设发展目标,不断拓宽劳务品牌发现培育渠道,重点围绕“青拉”“青绣”“枸杞”等产业,优先打造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龙头和特色劳务品牌,广泛引导、促进城乡劳动者通过投身劳务品牌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力争“”十四五“”期间,每年通过劳务品牌转移就业劳动力超过40万人次。
四、发展我省劳务品牌的总体思路
依托我省特色产业优势,持续拓宽劳务品牌发展渠道。着力优化第一产业,发展高端、高效、高附加值的现代化有机农业,培育生态农业型劳务品牌。聚焦发展盐湖产业、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项目,培育产业经济型劳务品牌。加快推进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发挥我省少数民族、高原生态和非遗资源等特色优势,促进“青绣”品牌提质扩容,推进“青拉”品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特色餐饮、生态旅游、民宿民居和文创制作等产业发展,壮大劳务品牌规模。
五、支持我省劳务品牌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劳务品牌评选认定工作,建立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资源库,研究制定省级劳务品牌“百强示范企业”评选奖励办法,开展省级劳务品牌“百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并给予补贴。
(二)积极探索拓展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评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完善多元化技能评价方式,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劳务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农业等领域职称及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人才选拔项目。
(三)鼓励各地对已形成一定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持续打造形成“青农”“青牧”“青海生态游”等特色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品牌注册申请商标专利,推动青海商标、专利业务“一窗通办”,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
(四)落实劳务经纪人补贴政策,明确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我省户籍农牧民赴海西采摘枸杞2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对组织带领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元)。
(五)支持城乡劳动力依托自身技能优势、专业特长和创业资源在劳务品牌相关产业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务品牌创业人员,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支持分领域、分行业发展劳务品牌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培育主营业务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通过各类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载体、公益性农畜产品市场、电商平台和园区(基地)等服务机构或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等方式,为劳务品牌企业提供资源整合、场地支持、技术指导和创业帮扶等服务。
六、支持劳务品牌相关企业金融服务举措
对依托劳务品牌自主创业者、合伙经营主体或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累加,按每人上浮10%的比例计算担保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20万元;给予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贷款。健全完善促进青海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扶持优化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发行债券。
七、支持劳务品牌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求各地积极建立以政府部署推动,人社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财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分工推进,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突出政策引导,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劳务品牌培育、发展、壮大。三是广泛宣传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依托人社、文旅、农业农村、体育、外事等部门做好各类文化交流和宣传推介活动,提升我省劳务品牌影响力。
八、《实施意见》的施行日期和有限期限
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自2027年5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