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1 来源:
园区财政局责任清单
一、负责承担园区财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制定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1、按《预算法》结合园区实际,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2、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3、做好财政收支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与市财政沟通管理各专项资金。
4、 承担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决算草案、调整预算草案,并向管委会报告。
5、承担财政预决算公开及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的指导工作。
6、编制财政综合预算,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7、承担园区各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
8、承担财政预算总指标的管理。
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1、按市财政的要求,贯彻执行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办法,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2、负责财政票据的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开户及帐户管理;办理预算资金收支结算拨付。
1、办理本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本级非预算单位拨付业务。承担国库集中支付数据会计核算工作。
2、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对账(与市财政、人行、代理银行)、结账业务。
3、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审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组织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
4、管理国库资金,办理本级预算缴、拨款,负责与市财政往来资金的测算和决算工作。
5、办理预算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业务。按照编办的在编人数及核定职数的审核情况、人社局核定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6、编报财政收支旬、月报表;库款现金流报表;专项资金统计月报表等财政报表,分析并监控财政资金流向。
7、管理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及核算工作。
8、负责协调上报本级部门决算报表。
9、负责编报本级财政总决算报表。
10、做好与国税、地税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
四、负责管理园区的会计监督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
1、与市财政对接,组织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咨询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承办上级领导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园区财政局权力清单
1、具有对企业和个人有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权。
2、具有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的处罚权。
3、具有对隐瞒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处罚权。
4、具有对截留代收财政收入的处罚权。
5、具有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处罚、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处罚权。
6、具有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权。
7、具有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处罚权。
8、具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权。
9、具有对财政票据的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