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16-09-21     来源:

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拟订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向市环保局申请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拟订园区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园区内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4、负责编制园区环境保护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拟订园区内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承担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8、负责承办上级领导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

    1、受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有对园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权。    

    2、受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委托,具有负责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权力。

    3、具有协助入园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权力。

    4、具有督促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权力。

    5、具有协助入园企业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的权力。

    6、具有对入园企业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处罚权。

    7、具有进行现场环保、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力。

    8、具有对现场安全、环保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