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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海东工业园区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责任清单

一、公文管理职能

    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公文、信息、材料等文档处理工作。

    2、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及综合办公室文件的拟稿、初核、校对、印发和各类重要文稿、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的起草、审核、制发工作。

    3、负责园区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开展信息调研,指导各部门信息工作。

    4、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会务管理职能

    1、负责市委和党工委联席会议、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党工委专题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管委会专题会议及其它相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协调、服务等会务工作。

    2、负责相关会议的记录、音像资料收集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校对、印发工作。

三、督查督办职能

    1、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

    2、负责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党工委专题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管委会专题会既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3、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情况的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综合协调职能

    1、负责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及园区各部室、各分园、各派驻机构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园区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3、负责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园区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工作。

    5、负责做好各主流媒体采访园区的衔接协调工作。

五、机要档案保密职能

    1、负责上级来文的接收、处理,管理文书档案和机要文件、印章。

    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及档案库房的卫生、安全、保密工作。

    3、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指导园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六、机关管理服务职能

    1、负责园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点帮扶等社会事务工作。

    2、负责园区网站建设,加强园区对外媒体宣传和管理工作,提升宣传质量。

    3、负责园区公务车辆管理,维护保养和合理调度工作,确保公务安全用车。

    4、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担园区重要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安排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及省内外经贸洽谈考察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抓好园区公共机构节能、义务劳动等工作。

    7、负责创建园区文化,组织开展相关创建活动,打造园区精神高地。

    8、负责园区日常公共用品的采购、收发管理工作。

    9、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及园区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按照“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负责做好园区管委会机关后勤保障、接待服务工作。

    10、负责承办上级领导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力资源职能

    1、负责根据园区的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拟订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推动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3、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设计园区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

    4、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员工培训培养计划。

    5、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月度、年度考核各部门工作业绩。

    6、负责员工工资关系转接、工资正常晋档的审核。

    7、负责做好员工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员工信息系统,及时保存、更新、提供人员信息。

    8、负责加强与入园企业对接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按照企业要求,发布用工信息,并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9、负责定期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保障企业工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10、负责建立园区和入园企业人才信息库,加强与省市人才部门沟通,掌握人才优惠政策,了解园区和入园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及时上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争取政策支持。

    11、负责承办上级领导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权力清单

一、机关管理

    1、具有公文保密管理的权力。

    2、具有印章管理的权力。

    3、具有督查督办的权力。

    4、具有公务用车管理的权力。

    5、具有固定资产管理的权力。

    6、具有公务商务接待的权力。

    7、具有机关事务管理的权力。

二、人力资源

    1、具有对园区各部、室、园、局,开发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园区在册的正式员工月度、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的权力。

    2、具有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员工绩效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建议进行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建议实施处罚的权力。

    3、具有根据国家政策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正当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各方面关系的权力。